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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意、海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海南省检验检测研究院2024年拟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海南省检验检测院是海南省市场监督局直属的公益性一级事业单位,成立于2023年7月10日,由原海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海南省计量测试研究院、海南省锅炉压力容器及特种设备检验院、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信息研究所、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海南省药品检验院以及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院海口分院、五指山分院、琼海分院、儋州分院、三亚分院等11个机构整合组建而成。主要承担计量、工业产品、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检验检测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10名职业制专业技术人员,具体岗位详见《海南省检验检测院2024年公开招聘职业制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名单》(附件1),岗位报名专业参见《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2)。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募对象
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所担任职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或技能;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任职资格所需的其他条件;
7.申请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须经原单位同意。对于在职在岗、受委托培训、指定单位或者财政预算管理的人员,须经委托培训的主管部门、指定单位和在职在岗、受委托培训的人员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同意;
8.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8年9月9日以后出生);
9.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
2.尚未受刑事处罚期限或者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的;
3.在公务员录用或者事业单位录用中违反纪律规定,受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4.正在试用期或者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被执行人违反信托的;
6.现役军人;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避兵役脱逃,被依法开除学籍、开除军籍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7.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有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8.非毕业年份的全日制在校生;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适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1. 公告
本方案经海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后,将在海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和海南省市场监管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后续招聘工作有关事宜将在海南省市场监管局官网公示。
2.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网站及报名时间。报名网站:/?=(国家人事考试服务平台)。报考人员可登录国家人事考试服务平台报名。报名时间为:2024年9月10日8时至2024年9月16日17时。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包括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及证明材料、查询资格审核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应聘人员只可报考一个招聘岗位。报考人员报名后,应及时登录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了解招聘工作进展及相关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应聘人员须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并签署《诚信承诺书》(下载报名系统按要求上传)。如信息造假,一经查实,视情节严重程度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3.上传申请材料。网上申请时,申请人需上传以下材料:
①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
②与所报考职位相符的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明电子登记表(带二维码);留学回国人员还须上传教育部学历证明;2024级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所在学校相关证明;
③全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网址:/);
④诚信承诺书(申请人签署);
⑤ 近期蓝底免冠证件照片一张(报名时上传);
⑥申请时与工作单位已建立人事关系的人员,须上传单位同意申请证明(加盖公章);委托培养、定向派遣、财务预算管理在职人员,须上传委托培养、定向派遣单位、在职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申请证明(加盖公章)。
4.资格审查与查询。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对应聘者基本信息、提供的材料等进行初审。已提交报名材料的应聘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者不得变更或应聘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请及时补充材料并重新提交或变更应聘申请。系统将于2024年9月16日17:00准时关闭,未通过资格审查者不能参加考试。
招聘岗位数与确定报名人数比例需达到1:3方可进行考试,达不到该比例则相应减少招聘岗位数量直至该岗位招聘取消。如该岗位招聘取消,原报名人员可申请其他岗位。岗位变更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8:30-15:00,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考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招聘规定的行为,将取消应聘人员或录用人员的招聘资格。
5、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4年10月25日至11月2日。
3.组织考试(笔试、面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总成绩均为100分,综合考试成绩按照笔试60%、面试40%的比例确定。
1. 笔试
①考试类别:自然科学类、技术类专业。
②考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笔试连续举行,所有考生必须参加对应类别的两项考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满分均为150分。笔试成绩按百分比计算,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3。笔试不指定复习书,不举办或委托培训课程。
③笔试时间:2024年11月2日(星期六)8:30-12:00,笔试地址请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及通过分数线将在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等网站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3天。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人选将从笔试合格人员中择优确定,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若排名相同,则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若未达到规定比例,则按实际达到笔试及格分数线的人员择优确定。面试前,面试公告及参加面试人选名单将在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公布。
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到现场提交纸质材料接受资格审查,并核实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证件和材料是否真实并与网上报名信息一致。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所需材料: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2024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需提供所在学校相关证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印制的教育部学历学位证书电子登记备案表(有二维码标识),留学回国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证明。资格审查时未提供上述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查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审查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回。
因应聘人员自愿退出或资格审查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将在笔试及格分数范围内,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补选名单将在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上公布。
审查结果将在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公布,并发布约谈公告,明确约谈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等事项。
3. 面试
①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面试采用百分制,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及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及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③面试结果公布:面试结果将在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公布。
4.综合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以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均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
同一职位有两人及两人以上报考人选时,若综合考试成绩相同,则按以下方式确定排序: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再次相同,则进行附加测试,按附加测试成绩高低排序(附加测试以面试形式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综合成绩将在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上公布,根据综合成绩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并在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
4. 体格检查和调查
1.体格检查
按照综合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统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体检工作按照《关于修改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招考体检专项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招考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结果将及时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结果之日起3日内向用人单位申请复检,复检应在同级以上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纪检人员应陪同复检。
2. 调查
根据考试、体检结果,按照每个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中确定考察人选。用人单位将成立考察组,赴应聘者原工作或学习单位,调查了解应聘者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守法律法规情况,查阅个人档案,形成考察报告。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者,不予录用。主动放弃者须提交书面主动放弃说明,写明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并签字确认。空缺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符合面试及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五)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向社会公布
海南省检验检测院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结果,向海南省市场监督局党组、海南省知识产权局提出确定拟聘用人选的请示,并在海南省市场监督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海南省检验检测院招聘督导组将组织调查、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理,并报告海南省市场监督局、海南省知识产权局纪检监察部门,及时将调查处理结果报海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因下列情况造成岗位空缺的,由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按综合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补位。
1.检验不符合要求的;
2.应聘人员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未按时提供有关证件、文件的;
4.候选人的公示影响招聘的进行。
(六)批准
公示期满,经审查无异议或无问题,《海南省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海南省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名册》、拟聘用人选考试成绩、拟聘用人选集体研究会议纪要等材料经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后,报海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对经批准符合录用条件的,由海南省检验检测所出具《海南省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通知》,并将《海南省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存入个人档案。
(七)办理就业及相关福利
海南省检验检测院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建立人事关系。应聘人员一经聘用,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事业单位按照公开招聘人员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工作半年以上的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通过的,应聘人员正式聘用;考核不通过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享受的福利待遇按照我省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凭《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办理党(团)关系、档案、户籍转移等相关手续。
五、纪律要求
(一)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人员违反《事业单位人事回避管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章〔2019〕1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6号)规定的,予以回避。
(二)严格执行招录纪律。对违反《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规定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三)公开招聘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所有招聘工作信息、过程、结果均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招聘咨询电话:
报名咨询电话:海南省检验检测院人力资源处电话:-;
注册系统技术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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