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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燃烧条件与种类,掌握安全防火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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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4 06:48: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燃烧和燃烧条件

1. 燃烧的意义

燃烧是可燃物与氧化剂(氧气或空气)发生产生光和热的化学反应,是单位时间内产生的热量大于消耗的热量的反应。燃烧有两个特点:①有新物质生成,即燃烧是化学反应;②燃烧过程伴随有光和热。

燃烧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①可燃物质,如木材、乙醇、甲烷、乙烯等;

②氧化剂,最常见的是空气和氧气;

③ 点火源,即点燃源,如撞击、摩擦、明火、火花、高温气体、光和辐射等。

可燃物、助燃物、点火源构成燃烧的三要素,即三角原理,如图2-1所示。缺少其中任何一个,燃烧都不可能发生。对于已经进行的燃烧,只要消除其中任何一个条件,燃烧就会结束。

燃烧类型

1. 闪火

各种液体的表面都存在着一定量的蒸气,蒸气的浓度取决于液体的温度。闪火是遇火时能在液体表面产生足够多的可燃蒸气并产生闪火而后熄灭的燃烧现象。引起闪火的最低温度称为闪点。闪点的概念主要适用于可燃液体。有些固体如麸皮、萘等在常温下也能缓慢地挥发或蒸发,因此也具有闪点。在闪点温度下,液体蒸发产生的蒸气不多,所以会闪火而后熄灭。但闪火往往是火灾的前兆,当可燃液体的温度高于其闪点时,在一定条件下就有被明火点燃的危险。

2. 自燃



自燃是可燃物质自发着火燃烧,通常是由于缓慢氧化而引起的,即物质在没有外界火源的情况下,在室温下产生热量,由于散热受阻,热量逐渐积累,达到自燃点而引起燃烧。自燃可分为热自燃和自热自燃。在外界热源作用下,可燃物质温度升高,达到其自燃点时,即着火燃烧,这种现象称为热自燃。工业生产中,可燃物由于接触高温表面、受热、过度烘烤或受撞击摩擦等原因而自燃,均可归为热自燃。自燃是指某些物质在不受外界热源影响的情况下,由于物质内部发生化学、物理或生物化学过程而产生热量,在适当的条件下,这种热量会逐渐积累,导致温度升高,达到自燃点而燃烧。自燃的原因有氧化热、分解热、聚合热、发酵热等。常见的自燃物质有自燃点低的物质,如磷化氢;暴露在空气和氧气中会发热燃烧的物质,如油类、钾粉、铝粉、金属硫化物、活性炭;自然分解产生热量的物质,如硝化棉;容易产生聚合热或发酵热的物质,如植物制品、湿锯末等。自燃和加热燃烧都是不接触明火的“自动”燃烧,两者的区别在于热源不同,引起自燃的热量来自物质本身的热作用,而引起加热燃烧的热量则来自外界的热源,因此它们的着火特性也不同。一般来说,自燃多由内向外燃烧,而加热燃烧则常由外向内燃烧。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可燃物质自燃的最低温度称为自燃点。国家标准《可燃液体和气体着火温度试验方法》(GB 5332-85)规定了可燃液体和气体着火温度(自燃点)的试验方法。

3. 点燃

着火也称强制着火,是可燃物直接接触明火而引起燃烧的现象,在火源移开后还能继续燃烧。物质着火后,首先局部受热并达到着火温度而产生火焰。局部燃烧产生的热量足以使邻近部位加热到着火温度,燃烧即可蔓延。着火与自燃的区别是,自燃时可燃物整体温度较高,反应和燃烧是在整个可燃物或相当大的范围内同时发生的。着火时,可燃物整体温度较低,只在火源局部加热点燃烧,然后蔓延到可燃物的其他部位。

可燃物质在足够的空气条件下,达到一定的温度,与火源接触就会着火(火焰或辉光),离开火源后还能继续燃烧的最低温度,称为该物质的自燃点或燃点。

3. 点火源

能使可燃物质燃烧的热能称为点火源。主要点火源有以下几种。

1. 明火

有生产性火灾,如乙炔火焰等;有非生产性火灾,如烟头火灾、油灯火灾等。明火是最常见、最强的点火源,可以点燃任何可燃物质。

2.电火花

包括电气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火花、短路火花、静电放电火花和雷电火花等。随着电气设备的广泛使用和操作过程的连续化,由这种火源引起的火灾所占比例越来越大。例如高压加压气体泄漏时产生的静电火花、人体静电放电产生的静电火花、液体燃料流动时的静电点火、加油时的摩擦以及燃料与油管、容器等加油工具之间的相互摩擦,都可产生大量静电。加油速度越快,产生的静电就越多。采用明流加油时,由于油流与空气或油气混合物的相互摩擦,溅起的液滴与油气之间的摩擦,都可产生静电。

3.火星

火花是铁与铁、铁与石、石与石之间通过强烈摩擦、碰撞而产生的,是机械能转化为热能的现象,这种火花的温度一般在1200℃左右,能引起许多物质的燃烧。



4. 焚烧尸体

灼烧体是受到高温作用而因蓄热而具有高温的物体。灼烧体与可燃物接触引起的着火可快可慢,主要取决于灼烧体带来的热量和物质的可燃性和状态。着火过程从一个点开始,蔓延至整体。

5. 集中阳光

指阳光、凸玻璃聚热等。这种热能只要有足够高的温度,就能点燃可燃物质。

6.化学反应热和生物热

是指化学变化或生物作用产生的热能,这种热能若不及时消散,就会引起火灾,甚至燃烧爆炸。

4. 燃烧产物

1.燃烧产物的含义

燃烧产物是指由燃烧或热解而生成的一切物质。也就是说,可燃物质燃烧时,生成的气体、固体、蒸汽等物质都是燃烧产物。

燃烧产物按燃烧的完全程度分为完全燃烧产物和不完全燃烧产物。物质燃烧时,生成不能继续燃烧的新物质(如CO2、SO2、水蒸气等),这种燃烧称为完全燃烧,其产物为完全燃烧产物;物质燃烧时,生成能继续燃烧的新物质(如CO、未燃尽的碳、甲醇等),这种燃烧称为不完全燃烧,其产物为不完全燃烧产物。燃烧是否完全,与氧化剂的供应和其他燃烧条件有直接关系。燃烧产物的组成由可燃物的组成和燃烧条件决定。无机可燃物大多为简单物质,其燃烧产物的组成也比较简单,主要是其氧化物,如CaO、H20、SO2等。有机可燃物的主要成分是碳(C)、氢(H)、氧(0)、硫(S)、磷(P)和氮(N)。它们完全燃烧时主要生成二氧化碳(CO2)、水(H2O)、二氧化硫(SO2)和五氧化二磷(P205)。若空气不足或温度较低,则会发生不完全燃烧。不完全燃烧不仅会产生上述完全燃烧产物,还会产生一氧化碳(CO)、醛类、醇类等。

2. 燃烧产物的危害

二氧化碳(CO2)是窒息性气体;一氧化碳(CO)是剧毒的可燃气体;二氧化硫(SO2)有毒,是空气污染中最有害的气体之一。它严重损害植物、刺激人的呼吸道、腐蚀金属等;一氧化氮(NO)、二氧化氮(NO2)等都是有毒气体,对人有不同程度的危害,甚至会危及生命。灰烬是不完全燃烧的产物,由悬浮在空气中的未燃烧的细小碳颗粒和分解产物组成;烟是由悬浮在空气中的微小液滴形成的。既污染环境,又对人体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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