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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发布通告:开发商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否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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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3 09:36: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遇到过清远的朋友吗?

买房时开发商拒绝你选择公积金贷款

或者当你去银行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遇到各种困难

别担心~

以后大家都会遇到这样的事件

这篇文章就交给他吧





近日,清远市财政局、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清远中心支行、清远市国土资源局联合下发《关于维护合法权益的通知》关于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或者变相拒绝购房者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银行不得误导、拒绝、拖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委托贷款银行的监督检查。

购房者不得拒绝或者变相拒绝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

网络图片

《通知》指出,清远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房开发、建设、经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或现售商品房时,应充分尊重职工选择住房贷款方式的权利。不得拒绝或者变相否定购房者的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

不得以任何形式添加限制或附加条件

《通知》提到,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购房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时,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附加限制或附加条件,也不得提出购房价格与一次性付款不同,商业贷款购房存在价格差异。

不得误导、拒绝、拖延住房公积金贷款



网络图片

《通知》还提到,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银行应当主动告知购房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减轻购房者还款压力。不得误导、拒绝、拖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阻碍购房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确定至少两家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银行承担其房产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委托贷款银行的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责令整改。对严重违反规定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

附公告全文

清远出版社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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