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始本文之前,请允许我先简单回顾一下我所学过的广告创意。创意,在英文中用“Ideas”来表示,即创造,有时也可以用“创意”来表示。20世纪60年代,“大创意”这个概念开始在西方国家兴起,并迅速在西方国家流行起来。大卫·奥格威指出:“要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让他们来购买你的产品,它必须具备好的特性,除非你的广告有一个好的创意,否则它就会像一艘船一样很快被黑夜吞没。”奥格威提到的“创意”就是创意的意思。 James Webb Young在《创意是如何产生》一书中对创意的解释在广告界得到广泛认可,即“创意是各种要素的完整重新组合。创意往往是人们对生活和事件的‘一般知识’,结合产品产生的‘特定知识’而产生的新结果。”我国目前对创意词汇的使用十分灵活,这大概是因为在广告创意理论引入时,“创意”、“创意”和“创意”几乎是同时引入的,而这三个概念在产生和运用时的含义不同,之所以有的词汇具有一定的指向性或特定含义,在译成中文后一般被解释为创意;也可能是因为“创意”这一概念在国内流行后,很多人盲目跟风,导致概念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