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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印发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机构互联网金融业务风险整治方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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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7 18:24: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印发《广东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

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中介机构风险专项课题

关于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地方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广东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省金融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委宣传部(省网信办)、公安厅、工商局、金融办、通信管理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行监管局、广东证监局制定了《广东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应直接向省级主管部门报告。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公安厅

省工商局、省财政厅

省通信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广东省银监局广东省证监局

2016 年 7 月 18 日

广东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

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风险专业化

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促进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规范健康发展,切实保护房地产各方合法权益房地产市场,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制定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广东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省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规范广东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利用互联网从事金融业务以及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金融业务,优化房地产市场发展环境,促进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我省房地产市场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理

1、属地组织、分工协作。地方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广东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本方案要求,具体组织开展涉及互联网金融业务活动的专项整治工作在该地区的房地产领域。各级相关部门要按照《广东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本实施方案的具体分工要求,积极配合市政府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2、全面排查、集中整改。坚持问题导向,集中整治发现的风险,有效打击房地产领域互联网金融违法行为,深入排查房地产领域互联网金融业务模式,提供决策依据。支持完善房地产领域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 。

3、突出重点,分类管理。在坚持全面排查的同时,珠三角地区特别是广州、深圳等城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将成为专项整治的重点。根据风险程度、违法违规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从事房地产金融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可分为合规类别、整改类别、取缔类别、分类管理。

二、整改重点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利用互联网从事金融业务,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金融业务,以“股权众筹”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其中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预收资金”、“首付贷”业务和非法开展众筹炒房业务,以及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房产赎回贷”、“房产赎回贷”、“尾款”等产品。首付贷款”和“首付贷款”。

三、主要措施

(一)开展全面自查整改。地方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对是否开展“垫付资金”、“首付贷款”、“房产赎回贷款”等重点整改业务进行自查和“尾款贷款”,并限期整改。

(二)建立举报和黑名单制度。地方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依托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省(市)房地产行业协会、省房地产商会、省(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以及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举报平台收集专项整治工作线索。各市县要建立黑名单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中介机构被举报违规开展“预付资金”、“首付贷款”、“房产赎回贷款”、“尾款贷款”等业务的,将被房产主管部门举报。 、中介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派出机构、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地方金融部门等部门联合开展检查整顿。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列入黑名单,予以重点监控和整改。

(三)明确业务领域和相关行业规则。以建立规章制度为重点,通过行业自律等方式,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利用互联网从事金融业务领域或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金融业务的相关规则、加强研究,逐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组织使用互联网开展业务。

四、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广东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分工要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清理整顿房地产开发问题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利用互联网从事金融业务或者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金融业务,成立了由省住建厅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组,其成员单位包括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金融办、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等。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支持和支持按照各自职责和《广东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分工要求,协同开展专项整治,形成专项整治合力。省级工作组组成如下:

组长:王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副书记、巡视员陈迎松;

张文文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矿人山省金融办副主任;

李思民,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市分行副行长;

张建红 广东银监局副局长;

程才良现任广东省证监局副局长。

成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商局、金融办、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等领导各1名有关部门。

省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陈迎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住房开发和房地产市场监管司黄祖煌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日常事务由住房开发和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办理。

(二)明确职责分工

地方级以上市政府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涉及的互联网金融风险进行清查、清理整顿和违法查处。所属行政区域;负责收集本行政区域内的举报信息,并对举报线索进行核实,对提供重要线索或者对破案有重大帮助的,给予奖励;担负起维护本行政区域源头稳定、防范化解风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责任。

部门职责分工:省住建厅牵头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会同金融管理部门摸清房地产领域金融产品种类、经营主体、市场情况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省金融办负责组织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排查认定。整改工作。按照《广东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职责分工的规定,领导各领域互联网金融平台机构整改工作,并按照规定向市县人民政府提供专业支持。以工作需要。

五、实施步骤

(一)基础调查阶段(2016年7月底前)

地方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组织地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全面自查,配合有关部门深入调查,收集本行政区域内的举报信息,核实举报线索。相关调查结果将于2016年7月20日前报省工作组办公室。

(二)调查整顿阶段(2016年8月至11月中旬)

地方级以上市政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违规开展互联网金融服务的房地产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集中整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金融办、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等对涉嫌违规的机构开展集中整顿工作违反各自领域的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情节轻微的,主管部门将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前不得开展新业务;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涉嫌违法经营的,将予以取缔,并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停止经营。并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三)总结报告阶段(2016年12月底前)

地方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包括工作部署情况、摸底情况、排查整改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等)报省级工作组12月20日前,省工作组认真总结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将相关情况汇总成书面报告,报送省人民政府和广东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六、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

地方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和省市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房地产领域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性,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中,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狠抓落实,确保成效。

(二)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

以专项整治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房地产行业协会和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的组织架构和职能,充分发挥各级行业协会的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机制,开展风险教育,形成法律监管与行业自律的关系。联合管理模式。

(三)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以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为导向,从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加强监管等方面入手,及时总结经验,利用互联网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监管。从事金融业务,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金融业务。监测预警,加强风险管控,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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