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372|回复: 0

锦州市教育局发布通知:中小学寒假时间及工作要求公布

[复制链接]

2万

主题

0

回帖

6万

积分

管理员

积分
63508
发表于 2024-9-26 23:52: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锦州市教育局印发通知,对全市中小学寒假及期末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就如何度过一个安全、快乐、有意义的寒假,从落实立德育人根本任务、指导学生合理安排假期生活、严格落实学校规范管理要求、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等七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寒假开始和结束时间

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寒假:2021年1月14日至2021年2月25日

高中生寒假:2021年1月17日至2021年2月25日

中小学生返校:2月26日,3月1日开学

中小学教师寒假及上班时间:1月21日至2月21日,教师放假,2月22日返岗。学校中层以上干部2月19日起返岗。

寒假工作要求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开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的思想道德教育,加强法制教育,不参加各种非法集会和封建迷信活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自觉抵制网络上不良信息和违法活动。

积极引导学生合理安排假期生活。认真落实省、市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负担的要求,统筹控制不同年级、不同科目的作业数量和时间,由科目组、年级组集体研究,为学生布置寒假作业。鼓励布置活动性、实践性、探究性作业,严禁布置需要家长完成或由家长代为完成的作业。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开展校外大型聚集活动。学校要列出推荐图书,引导学生开展假期读书活动。学校图书馆(室)、实验室、计算机室和各类文体活动场地、设施、设备要有计划向学生开放。鼓励学生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参加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社会公益工作。坚持每天进行一小时体育锻炼,引导学生科学规范使用电子产品。大力加强家校沟通,组织教师深入学生家中走访,寒假前学校通过家长会或《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告知每位家长学校对学生的假期要求,提醒和引导家长在学生缺课期间承担起监护责任;引导家长不要盲目给孩子报读课外辅导班,减轻其课外负担;指导家长根据学生年龄特点、性格差异,安排适量的家务劳动,培养省力习惯,提高劳动能力。

放假前,各学校对师生进行居家疫情防控和安全防范工作(预防火灾、防盗、防冰溺水、防触电、防鞭炮烟花伤人、防煤气中毒、防食物中毒、预防流感等传染病、预防交通事故)。按照《锦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教育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锦教发[2020]218号)要求,寒假期间,严格落实值班领导制度,强化值守岗位责任,做好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安全防范工作,随时掌握学校安全动态,及时准确报告突发事件、重要应急情况;班主任每周至少提醒家长一次疫情防控和安全工作;有施工工地的单位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杜绝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开学前,按照《关于印发秋冬季大中小学及托幼机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的通知》(辽卫传[2020]218号)要求,确保开学前各项准备工作到位。

关注农民工子女等特殊群体假期生活。及时了解农民工子女、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学生等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切实解决他们在假期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严格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禁止参与组织、介绍未成年人在校外非法打工,坚决抵制各类针对在校未成年​​人的社会活动。尤其要警惕和抵制企业、中介机构以社会“实习”或“见习”为名,组织农民工子女在假期非法打工的违法招工行为。

严格落实规范学校办学有关要求。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管理。寒假前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市教育局近年来和近期出台的关于治理在职教师违规补课、深化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有关规定。文件还规定了对违规补课的在职教师的处置措施;围绕正在开展的“人人为企业环境、人人为公开形象”活动和师德师风教育整顿,组织教师签订《在职教师拒绝违规补课承诺书》,自觉规范学校办学和教师教书育人行为;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学校和教师依法追究责任。

做好防辍保学动态监测和劝返学生复学工作。严格落实《锦州市教育局转发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防辍保学工作完善义务教育保障长效机制意见的通知》,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贫困人口为重点,认真排查未接受相应义务教育的适龄人口情况;对疑似辍学学生加强劝返,帮助他们解决学业、生活等困难;对有明显辍学倾向的学生,要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做好2021年春季学期开学准备工作。在做好期末、寒假工作的同时,积极提前谋划、部署新学期工作。做好教师返校备课、研习教材等准备工作,做好校园、课堂学习。开展环境维护保洁工作,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相关工作,以崭新的面貌迎接新学期。

(基础教育部宣传科)



指导单位:中共锦州市委教育工委、锦州市教育局

主办:锦州市教育局宣传部

协办单位:锦州师范学院

稿件协调:王国民、尹薇薇、王辉

版面设计:段楠、邢雨佳

投稿邮箱: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远见汇智】 ( 京ICP备20013102号-17 )

GMT+8, 2025-5-5 09:31 , Processed in 0.431890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