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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条措施拓展就业空间,挖掘内需扩大就业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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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7 01: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提出增强投资和产业带动就业能力、优化自主创业环境、加大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引导支持力度、支持灵活就业和新型就业形式等四项措施,主要是拓展就业空间、扩大就业容量。

通过挖掘内需、增加投资、稳定外贸、培育壮大新动能、应用先进科技成果等,加大财政金融支持,扩大就业。

实行重点产业就业影响评估,优先投资就业带动能力强、有利于当地农村劳动力就业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产业。

对一些吸纳就业能力强、环境影响总体可控的民生领域项目,制定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依法审慎采取封控扣押、限产、停产等措施。

对涉及关闭、停业、转业的企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企业信息,对可能造成大规模失业的,同时制定应对措施。

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行“先证后减证”和简化审批,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办理登记。

探索建立无担保信用村、信用园区、创业孵化基地推荐机制,对优质创业项目免除反担保要求。

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新进就业符合条件的人员占现有员工的比例降至20%,100人以上的员工比例降至10%,且须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政府投资建设的创业平台要拨出一定比例的空间,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提供。

自2020年起,每年对入选的20家优质创业企业、20个街道(乡镇)每家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入选的20家创业型个体工商户、20个社区(村)每家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

自2020年起,每两年评选出10个市级创业孵化基地、10个市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建立合理的管理模式,预留集市、摊位群等经营网点。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平台员工,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利息补贴。



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内城乡户籍限制,对就业困难且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满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对毕业两年内未实现就业,选择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其个人实际缴费金额的4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

关注重点群体就业

提出优先支持贫困劳动力就业、帮扶返乡农民工就业、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加强困难群众底线保障等四项措施,重点突出对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多渠道、多形式鼓励就业。

加大扶贫公益岗位开发力度,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设置保洁卫生、防疫消毒、巡护执勤等临时岗位,2020年光伏发电收益的80%用于支付公益岗位贫困人员工资和参加村级公益建设的劳务成本。

继续遴选15家市级精准就业扶贫慈善单位和30个市级就业扶贫车间示范点,根据吸纳就业情况,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最高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农民工返乡首次创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个体工商户创造就业岗位2个以上,初创企业、合作社创造就业岗位5个以上,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2000元。

对开展跨地区有组织劳务输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员,每成功引进一名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每人300元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受理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至2021年,事业单位空缺岗位除对专业技术职称、专业资格、工作经历有要求的岗位外,应主要用于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其中县级及以下(含县级)事业单位要将本级招聘计划的50%以上用于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

对受疫情影响暂时中断的实习,实习单位补贴期限相应延长。对实习期结束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实习单位给予剩余实习期限的实习补贴。受理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毕业生离校未就业,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学校保留户口、档案两年或转入原籍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考核招聘,找到工作后,按应届毕业生同等方式办理相关手续。

对2020年在我市就读的湖北省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补贴。

自2020年3月1日起,失业保险待遇统一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对失业保险金领取期满未找到工作、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对失业保险金领取期满未找到工作、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参保人员,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贴,标准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领取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公益类岗位政策期限届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完善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

提出开展大规模职业培训、优化就业服务两项举措,主要是优化提升培训服务质量。

对吸纳贫困劳动力的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并开展在岗培训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的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推行就业服务和补贴申请网上办理,加大网上就业信息采集发布力度,开通网上失业登记门户,大力推介“湘就业”“永州智慧就业”信息平台,推行“311”就业服务,组织实施“百日千万网招”“点亮万家灯火”等专项主题帮扶行动。

强化就业责任

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监测预警、加强资金保障、加强监督激励等四项措施,主要是强化风险防范和稳就业工作的落实。

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稳定就业的主体责任,健全完善政府领导下安排的就业工作领导机制,强化工作责任,细化落实支持政策,各有关部门要抓紧落实、完善政策措施,形成工作合力。

完善县区劳动力调查统计制度,完善多方参与的就业形势评估机制,多维度开展就业监测。做好化解失业风险的政策储备和应对预案,尽快处置因大规模失业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防止矛盾激化、事态扩大。

加大就业补贴、保岗位补贴投入,统筹使用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资金、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等。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就业风险储备金,应对突发性、规模性失业风险。

完善激励措施,将稳就业工作纳入县区政府绩效考核,对稳就业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县区给予表彰或资金支持。对未履行促进就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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