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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稳就业工作十七条措施,全力做好稳就业保居民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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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7 06:32: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落实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稳定就业十七条措施》的通知

一、文件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恢复稳定就业,国务院、省政府先后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加强稳就业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办发[2020]20号)。文件明确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快建立由政府领导同志牵头的就业领导机制,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就业工作领导机制。落实扶持政策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文件精神,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全力做好“稳就业”“保居民就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立足当前就业形势,经过认真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深入落实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稳定就业十七条措施》(以下简称等措施)制定。

2. 文件起草流程

2020年5月上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稳就业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号) 6)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20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湖南省财政厅”(湘人社规[2020]2号)、《关于印发的通知》(根据湘人社条例[2020]4号精神)、《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永政发[2019]2号)等文件,结合永州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初稿,并征求多方意见后进行修改完善,并进行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廉洁评价按照程序进行。经6月3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会议研究通过,7月9日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批准,7月13日起正式实施。

三、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包括“加强稳企业保就业、拓展就业岗位、保障重点群体就业、完善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压实就业责任”五个方面,制定了17项具体措施。明确了各级各部门职责,主要措施如下:

一是强化稳企稳就业。主要是延长企业社保费减免期限、提供一次性就业补贴、提高稳就业失业保险返还标准、放宽困难企业认定条件和简化手续等。引导企业采取保留劳动关系、调整劳动力用工平衡的措施。

二是开拓更多就业岗位。通过加大投资力度,依法审慎采取查封、没收、限产、停产等措施,保障民生行业项目生产,扩大就业,优化简化行政审批,加大创业贷款支持力度,加大示范引领、免费提供创业场地等。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合理建立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管理模式,取消参加企业社保城乡户籍限制,放宽社保补贴完善条件,延长补贴期限,支持灵活就业。



三是保障重点群体就业。通过农村工程建设优先解决贫困劳动力就业,加大扶贫公益性就业岗位开发力度。通过“六个一批”,鼓励跨区域有组织劳务输出,帮助返乡农民工就业,扩大招收规模,鼓励应征入伍和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将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延伸公益性岗位政策,强化困难群众基本保障。

四是完善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全面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按规定提供培训和生活费补贴,大力支持相关单位在省级预算内申请建设稳定就业公共培训基地专项项目。加大就业信息网上采集和发布力度,大力推广应用“永州智慧就业”等平台开展网上招聘活动,提高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能力,不断优化就业服务。

五是压实就业责任。通过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加强监测预警、加强财政保障、强化监督激励等方式,压实各级政府和部门责任,形成促进就业的合力。

四、政策亮点

《办法》贯彻落实国办发[2020]6号和乡政办发[2020]20号的要求,将常规政策与应急政策有机结合,丰富、调整、延续前期政策。主要有五个方面: 创新:

(1)降低成本。帮助企业降低用工成本:一是逐步降低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二是加快落实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保险费和延期付款。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的实施期限延长至今年年底。减免期间,可延长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

(2) 退款费用。鼓励支持企业减少裁员而不裁员:一是放宽稳岗裁员率标准,裁员率放宽至5.5%,参保员工30人以下(含)的企业放宽至20%;二是提高中小微企业就业稳定率。退还标准最高可达企业及其职工上一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三是完善困难企业稳就业、返岗政策,调整困难企业裁员率和净利润的认定条件,将认定部门简化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四个部门、发展改革、税务等方面,取消县、区、市人民政府审核和省级备案程序。明确退费标准可根据当地不超过6个月的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支出总额原则上不超过上年本地结转余额与本年调节费之和的30%。

(三)给予补贴。促进人力资源市场供需有效衔接:一是补足企业。对招用已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的企业或中小微企业招用已大学毕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可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对因疫情影响暂时停止见习的见习单位,以及未完成见习期的、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剩余见习单位给予见习补贴时期。二是弥补个人。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按照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后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毕业生获得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返乡创业的农民工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三是补充机构。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开展跨区域有组织的劳务输出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四是补充示范。继续实施创新创业带动就业“420工程”,评选市级精准就业扶贫公益单位、市级就业扶贫车间示范点,加大奖励补贴力度。

(4)延长期限。部分优惠政策期限延长:一是稳定就业困难企业返乡政策执行期限延长一年。二是对公益性岗位政策到期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一年。三是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后尚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一年。



(五)守住底线。加大对重点群体支持力度:一是优先支持贫困劳动力就业。二是要求国有企事业单位今明两年扩大高校毕业生招生规模,按规定扩大大学生入伍招生规模。三是领取失业保险金后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一年的,可以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对领取失业保险金后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给6个月的失业救济金。四是及时按规定将受疫情影响的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对于通过市场渠道就业确实困难的,将利用公益性岗位进行基本安置。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和生活困难家庭,及时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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