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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新规实施半年,为何仍有快递员未经同意擅自放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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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3 13:28: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意见的碰撞

何永海

快递柜设置免费寄存时间,对超时的快递收取“滞纳金”,迫使消费者按时取件,提高快递柜的利用率。然而,一些快递员为了方便快捷,在没有提前沟通的情况下,强行将快递放入储物柜,导致消费者的包裹“存放在储物柜”而“延误”,给消费者带来麻烦。

2018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快递暂行条例》早已明确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送达约定的投递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收件人,并通知收件人或者托收代理人应当亲自接收货物。



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快件收件,不得未经授权将快件投递至智能快递箱或快递服务机构。快运终点站车站等服务设施。

新规实施已经半年了,但仍有快递员在未征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将快件放入快递柜。让消费者为快递的违规行为买单是不公平的。虽然消费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赔偿,但这样的维权耗时耗力,难保不会出现“追回鸡等于杀牛”的结局。

那么,快递柜的“延误费”该由快递员承担吗?也不合适。快递员已经支付了仓储费。如果他再次承担“延误费”,本来就微薄的应计收入将进一步被压缩。事实上,“延误费”是一种生产经营成本,应该由企业承担。相关规定也是针对快递企业的,不应该给快递员施加压力。



因此,要解决快递“延误”时“被收费”的问题,快递企业需要有所作为,从优化配送流程、增加快递员的配送收入、减轻快递员的经济压力等入手。同时,快递企业还应坚决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和督促快递员提前沟通,及时提供电话通知等服务 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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