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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住房屋租赁网签备案办理的时间、依据和对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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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5 06:05: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时间:8:30-11:3013:30-17:00

夏令时 8:30-11:30 14:00-17:00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网上签订备案试行办法》(上海市房屋管理规范[2018]1号)、《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操作规则》(上海市房屋管理规范城)的通知[2013]2号)

◆对象条件:

网上签订住宅房屋租赁合同后,租赁当事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其中,通过房产中介机构网上签订租赁合同的,由房产中介机构代为办理。

租赁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续租或者租赁关系终止的,租赁当事人应当到原登记备案部门办理变更、延期或者注销手续。租赁合同在线签订、登记。

租赁双方或一方可以申请在线签订、登记、备案租赁合同。

◆所需材料:

(一)租赁方签订住宅房屋租赁合同并网上签订后,申请重新登记时应提交以下信息:

1、租赁合同网上签订备案申请(原件);

2、在线签订租赁合同(原件);

3、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房产契据(复印件)等有效权属证明。

(二)租赁方签订住宅房屋转租合同并网上签订后,申请重新登记时应提交以下信息:

1、租赁合同网上签订备案申请(原件);



2、网上签订的转租合同(原件);

3、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房产契据(复印件)等有效权属证明;

5、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资料(原件)。

(三)租赁方签订公共住房转租合同并网上签订后,申请重新登记时应提交以下信息:

1、租赁合同网上签订备案申请(原件);

2、网上签订的转租合同(原件);

3、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公租房的租赁证明(复印件)。

(四)在网络签订租赁合同有效期内,网络签订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内容变更后,租赁方申请变更登记备案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租赁合同网上签订备案申请(原件);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租赁合同网上登记备案信息变更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因网上签订租赁合同到期而需要网上签订续签合同的,租赁方在申请续签登记备案时应提交以下信息:

1、租赁合同网上签订备案申请(原件);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在线签订租赁合同或续租协议(原件)。

(六)网络签订的租赁合同到期不再续签,或者网络签订的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租赁人申请注销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信息:

1、租赁合同网上签订备案申请(原件);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中,如果提前终止网上签订的租赁合同,则需要提交提前终止协议。

注:以上六种备案情况涉及委托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但通过房地产中介机构办理的,只需提交中介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

◆服务流程:

1、申请人提交相关资料;

2、受理人员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符合规定的,发出备案通知书。

◆服务时限:

现场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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